【摘要】《关于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奖励相关认证获证组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1-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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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评估对象

省内2021年度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化工行业2021年度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的获证组织。

二、考核评估条件

申请考核评估的获证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前期未获得过质量认证奖补专项资金,2021年度首次获得相关认证证书;

2.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认证证书在申报时为有效状态;

3.近三年不存在失信行为,填报的申请信息应规范并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一致。

三、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局于2月1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威,

联系电话:025-8553763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