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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标准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标准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3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丁鹤、何足道

  电话:(010)65645768、65645770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8.《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