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2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在“江苏省清欠投诉渠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优化工作流程,并将其调整为“江苏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受理中小企业反映的江苏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