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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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主题新闻发布会召开,《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下文简称《若干措施》)。
该措施紧扣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和服务端三个方向发力,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关键环节制定了12项举措,针对“转什么、怎么转、谁来转”等问题,全方位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
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是关键环节。《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强化与国内外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和重点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驻校技术经理人”机制,促进高价值科研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的精准匹配,形成跨区域、跨学科的协同创新网络。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通过“订单式”研发和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若干措施》特别针对重大创新平台的成果转化,提出支持重点科研平台向企业转移转化创新成果,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此外,加强高新区和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发展,对高新园区企业承接高能级创新平台成果并落地转化的,每项成果最高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
人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要素。《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高校院所人才团队携科技成果创办或领办科技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若干措施》。不仅如此,还提出完善各类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育、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将优秀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太湖人才计划”并给予奖励,对优秀技术经理(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在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且为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科研人员开辟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
国有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阵地。《若干措施》鼓励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制度,并将转化绩效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体系。通过多种方式推动企业与重大创新平台开展联合创新,并鼓励国有投资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金收益。
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活水”,为破除科研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通过“赋权 + 转让 + 约定收益”等模式,将职务科技成果的部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同时,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实施,其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处置由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畴。此外,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出资企业,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并鼓励盘活现有存量专利成果。
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支撑力,《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建智能化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或校友组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同时,加强场景应用创新成果孵化,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对应用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共享科技资源,对开放共享服务效果好的服务单位、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给予相应奖补。
在科创金融服务方面,提出构建“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融合创新生态,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市区两级财政引导基金联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硬科技。国资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政策支持,推动设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探索“先投后股”等方式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2条政策举措具体内容
1.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捕捉和供给
强化与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科研机构对接服务,建立“驻校技术经理人”机制、探索“项目经理人”创新项目管理范式等。
2.激发各类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实施“无锡青年科学家支撑计划”,支持前沿技术领域领军青年科技人才来锡,将优秀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太湖人才计划”,评选优秀技术经理(纪)人并根据绩效给予奖补。
3.增强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动力
鼓励国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和收益激励机制,鼓励国资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等。
4.打破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制度壁垒
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横向科研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的方式出资企业、“先使用后付费”等,强化市场牵引和利益共享机制。
5.有组织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任务型、生态型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资金支持。
6.实施体系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企业主导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定向组织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揭榜类”项目以及扩大国家、省级科技获奖成果产业化规模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7.加速科研平台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重点科研平台向企业转移转化创新成果,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绩效奖励。加强高新区和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发展,对企业承接高能级创新平台成果,对落地成果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8.建强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平台
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服务平台,分别给予建设经费资助和绩效奖励。
9.加强场景应用创新成果孵化
支持先进技术与创新产品的场景应用项目,对应用单位按实际投入给予资助。
10.建设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对新建的智能化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绩效给予资金奖励。
11.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对开放共享服务效果好的服务单位、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给予相应奖补。
12.完善科创金融创新服务生态
用好未来产业天使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对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设门槛收益率、给予20%-50%的容亏率、基金存续期最高至15年,支持科技成果早期投入多途径退出,推动设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若干措施》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随着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必将为无锡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注入强大动力,助力无锡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来源:无锡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