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常政办发〔2025〕1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37号),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常州答卷提供强有力的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紧扣“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的功能定位,以技能人才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动态适配为目标,到2027年,将常州打造成高技能人才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活高品质提升协同推进的示范高地。坚持量质并举,三年新增超5万名高技能人才、16万名技能人才,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稳定在36%以上,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持续保持在全省前列;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持续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常州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基本相适应。
二、重点措施
(一)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提速行动
1.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试点建设技能型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打造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举办技工教育、职业教育,依托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突出政府引导作用,聚焦全市“1028”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持续完善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资助政策,三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规范社会力量开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扩大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健全紧缺技能人才开放式培训机制,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组织100名技师、高级技师开展岗位技能提升研修,着力提升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各地根据产业特色创新开展项目制培训,优先遴选一批社会供给不足、技能要求高的培训项目。围绕智改数转网联、人工智能等领域,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每年培养1.6万名数字技能人才。围绕“一老一小”民生需求,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培养3000人次,从业人员技能等级持证率持续提升。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因地制宜设立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着力打造“工匠园区”,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型技能人才培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积极建设工匠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企业培训中心、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载体,重点推进江苏(武进)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科教城现代工业中心建设,多渠道多措施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优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为缺乏培训能力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技术工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和项目目录。(市人社局、市科教城、市教育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高技能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健全“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实施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面向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新入职不满3年以及新就业形态青年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聚焦创业能力、数字职业、制造产业和平台经济,每年组织6000人次参加青年就业培训、青年创业培训、新就业形态培训。在职业学校建立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常态化招生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职业院校“回炉”提升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开展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年轻技能人才学历和技能。(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技工教育创新发展提质行动
5.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基础性作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加快常州市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探索建设高级技师学院,创新全日制培养高级技师。优化调整中考招生批次,探索将省重点技师学院优势专业纳入中考提前批次招生。职业学校要围绕人口变化趋势和紧缺专业及时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职业学校每年社会培训人次达在校生规模的1倍以上。(市发改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行“技能+学历”贯通培养模式。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急需的技能人才为重点,选择重点技师学校探索开展“技能+学历”贯通培养模式试点,试点技师学院与本科院校合作开展本科技师贯通培养,探索向技工院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立与办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保、就业见习、创业等补贴,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报名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活动等政策,积极探索其他类型招录活动政策。(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持续深化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市级产业学院建设,试点建设技能型企业,引导“链主”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教师培养。鼓励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举办产业学院,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聚焦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每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养2000人次以上。支持企业每年开设订单班、冠名班300个以上。支持职业学校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工学一体培养高技能人才。健全专业联动机制,改造升级传统专业,加快布局人工智能、氢能储能、合成生物等新兴领域专业,加快建设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专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资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技能人才使用评价提效行动
8.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引导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的作用。按照上级要求,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积极支持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时的加分参考项。深入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千名技师进企业”活动,以工匠学院、江苏(武进)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为平台,瞄准行业企业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和“卡脖子”技术,定期面向社会征集并集中发布“揭榜领题”榜单,对取得重大成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龙头企业、大型国企、行业协会备案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加快形成以用人单位为主、第三方院校评价机构为辅、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格局,2027年全市评级机构达到500家。加快建立健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打破界限,持续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技能水平的人才来常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健全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引领,全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构建技能人才成长长效机制。实施世界技能大赛夺金行动,加强选手、教练、专家组组长梯队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技能竞赛人才队伍,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4-5家。紧紧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每年组织市级竞赛100场以上,组织万名以上人员参赛。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深入实施“青苗计划”,广泛开展校园技能竞赛。(市人社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技能人才发展环境提优行动
11.加强技能人才识育引留。大力实施“青春留常”计划,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留常就业参保率超50%。支持企业积极引进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按规定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鼓励职业学校从国内外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学校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以及专家教练等高技能领军人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推进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专门发布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推广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定期组织选拔常州市技能(乡土)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企业杰出技师,实施龙城工匠培育工程。推荐优秀人才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省“双创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省卓越技师等项目评选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积极申报全国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提高各类表彰、荣誉评选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高技能人才服务。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高层次人才“爱国·奋斗·奉献”主题教育的重要对象,纳入市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名单,大国工匠可享受常州人才礼遇。将高技能人才按照板块、行业、产业等类别纳入“常州人力资源地图”进行统计分析和就业服务,举办高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健全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市人社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在党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重点向技能人才培养等领域倾斜。安排适当比例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技工教育。积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合作办学成效显著的企业、院校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
(三)加强宣传评估。健全高技能人才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持续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