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就业见习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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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就业见习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见习岗位开发、人力资源配置、见习过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2024年度就业见习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宁人社规〔2023〕4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市开展就业见习服务机构征集工作,经资质初审、组织评审、公示等,纳入我市就业见习服务机构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条件:1.注册地在南京,具备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资质,正常经营3年以上,具有稳定的服务客户;2.能够提供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就业见习单位开发、就业见习人员跟踪回访等服务;3.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许可证;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信用报告;4.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管理制度、团队情况(见习业务拟配备人员情况)、近三年财务报表、业务开展情况(目前服务企业规模及家数、见习业务拟开展计划);5.无违法违规及有效投诉情况声明;6.信用情况声明;7.就业见习业务开展承诺书等及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

1.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到注册区所在的人社部门。

2.2024年1月2日—1月5日:区人社部门初审资质、信用等情况。

3.2024年1月8日—1月12日: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服务机构。

三、其他事项

新纳入目录的服务机构需与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签订协议后方可开展工作。就业见习服务机构职责及补贴标准见《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宁人社规〔2023〕4号)文件规定。

四、咨询电话

 

附件:

1.无违法违规及有效投诉情况声明

2.信用情况声明

3.就业见习业务开展承诺书

 

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