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一、政策支持
2021年7月份租金减半收取,8月份租金全免。
二、减免对象
承租南京市、扬州市范围内省级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可适当延长相应租期或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具体办理程序可参照2020年相关规定实施。10月30日前,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将租金减免情况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分别汇总报送相应出资人代表机构。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疫情应对丨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国有房屋租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