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激励政策
1.加大财税支持方面,优先支持申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优先支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等返还;
2.优化环境管理服务方面,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减少申报材料,一企一策,上门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设“绿色通道”,环评审批“减半”,项目需要增加排污总量的,优先调剂。项目依所在区域政策及所属环评正面清单、建设项目环评目录特定范围实施审批权限下放、免评等。企业不增加生产设备、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项目环评实行备案制;
3.优先提供科技服务方面,申报省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优先安排参加企业环保接待日互动、国际环保新技术大会,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定向精准帮扶,企业符合条件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优先纳入各级环保专家库,职称评定适度倾斜;
4.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方面,对符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条件的企业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为主,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免于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在各类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重大活动保障中,适用豁免检查。无主观过错危害轻微不罚,信用等级为“绿色”,无事不扰。
二、基本条件
1.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建立实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2.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不属于国家、省明确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
3.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近三年内无重大及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企业存在上述任一否决项的,不得申报。优选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工厂验收和依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认定流程
1企业参照标准开展自主评估,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各类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提交申请;
2.经县(市、区,各类园区)主管部门初审、现场核查,市级抽查复核,省厅会工商联综合评价后,公布名单。
四、培育目标
全省每年培养100家左右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到2025年,全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500家左右,形成10个左右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示范集群,构建10个左右绿色产业供应链。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图解】一图读懂《关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意见》
2021-11-18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