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发文号
财办建〔2021〕23号
三、发文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知识产权部门
四、政策支持
中央:
1.资金奖补:中央财政按年度分批次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1亿元绩效奖补,2021年上半年启动工作,优选部分省份给予0.5亿元启动资金,并根据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补拨或扣回0.5亿元资金;
2.提供绿色通道:建立涉及中小企业相关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
3.扩大数据开放:建立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数据和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
地方:
1.拓宽供给渠道: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沉睡专利”激发转化,引导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
2.推进供需对接: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开展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对接、构建专利池、转让许可等活动,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3.配套政策服务: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有关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扶持范围。
五、绩效指标
1.全省中小微企业接受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
2.全省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
3.政策惠及的省内中小微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增长幅度;
4.全省相关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和相关专利实施情况;
5.全省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及年均增幅,专利质押项目数及年均增幅。
六、工作程序
(一)方案制定。以省为单位自愿编制为期三年的实施方案,方案印发后即启动实施,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分解各项任务,加快工作落实;
(二)方案备案。2021年4月20日前,有关省份要将印发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电子版附光盘)备案,未备案的省份不进行奖补;
(三)确定奖补地区。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依据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每年上半年对有关省份专利转化实施绩效情况组织开展评价,于2021年—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若干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奖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张洋
电话:010—61965361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吕律
电话:010—62083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