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单位
税务总局
二、发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三、执行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公告内容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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