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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奖项概况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设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分别评选出10个获奖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 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

2、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运行>3年;

4、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各项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效益位于全国行业前列;

5、已经获得设区市政府质量奖;

6、 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 以集团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以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8、工程建设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获得出口分类管理一类企业资质;

9、申报组织应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聘任首席质量官。

(二)个人申报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基础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2、 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 具有较强的卓越意识、创新理念、工匠精神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提高工作效率和顾客满意度、促进过程改进优化、提升组织绩效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对组织或地区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 在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经验分享、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1、组织申报方面

(1)鼓励我省加快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相关组织申报参评。

(2)鼓励立足江苏发展,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经营效益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独特有效做法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申报参评。

(3)鼓励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

2、个人申报方面

(1)鼓励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质量官和各领域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参评。

(2)已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再次申报,但其关键绩效和质量管理水平应较上次有明显提升。

(3)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三、申报方式

全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向所属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

、截止时间5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倩茹  李海英 

电话:025-85537865  8637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