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5-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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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领域

1.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相关高技术产业。

2.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等重点领域。

申报数量

1.优化整合评价结果为第一档的可推荐申报8家(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镇江市),第二档的可推荐申报6家(无锡市、徐州市、盐城市、泰州市、扬州市宿迁市)。

2.省各有关部门(不含省教育厅)、在苏央企分别不超过10家和8家。

3.符合优先支持领域的,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教育厅推荐申报,每个主管部门总计增报不超过2家。获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的设区市可各增报2家,每个市总计增报不超过3家。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须在本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2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2.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鼓励省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4.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2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计)。

6.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7.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 承担 )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

8.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设区市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择优行文推荐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研究并履行规范程序后予以认定。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