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宁职称字〔2022〕1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相应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废止。
附件:宁职称字〔2022〕1号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宁职称字〔202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