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
政策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
1.高校、科研机构: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拥有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2.企业:申报项目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围绕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技术等优先重点技术领域,支持面向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新加坡等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政策支持:申报企业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支持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政策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申报要求: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上文“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所指国别。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政策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申报要求: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相应的国际大科学计划重要承载机构、有影响的国际科技组织及国际顶尖高校院所在苏设立的重大合作机构、中外政府间共建的创新合作园区,重点在高新园区打造创新国际化标志性平台。
政策支持:相关载体采取定向择优组织的方式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2.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
政策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要求: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
申报条件:须是2021年1月31日前成立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地方重点支持建设,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3.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
政策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
申报条件:2021年1月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3月10日17:30前线上申报(http://kjjh.jspc.org.cn/),各项目主管部门于3月11日17:30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于3月14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彬 李旭红
025-85485926 025-85485920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任晓慧 吴三毛
025-57711715 025-5870885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