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扬农办〔2023〕40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扬州市“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扬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为做好扬州市“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国家、省、市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全面评估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结合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持续推动“十四五”规划纲要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新征程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评估对象
评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目的是评估是否达到“时间过半、完成过半”的进度要求。本次工作评估对象如下:
1、江苏省、扬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市农业农村局部分。
2、扬州市“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三、评估方式方法
1、综合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深入开展对“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同时围绕适应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发展主线等,选取若干重大专题,开展重点评估。
2、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对照目标进度特别是指标进度要求,检视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提出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
3、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四、实施阶段和评估任务
1、组织和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30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启动中期评估工作。
2、收集和整理资料阶段(5月1日—6月30日)。收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业务指标执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以上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至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涉及的年度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
3、撰写评估报告阶段(6月30日—7月10日)。各相关单位完成职责范围内评估报告的起草、提交工作。7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局发展规划与法规处。局发展规划与法规处负责起草评估总报告,并进行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纲要》评估总报告报市发改委。
五、工作任务
1、请各相关处室、单位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涉及扬州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报送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附件2)。
2、请各相关处室、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进展进行全面评估,其中主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工作任务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一并形成评估报告,同时填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表(附件3、4)。
3、请各处室、单位根据职责对《扬州市“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负责领域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按照框架(附件1)形成评估报告。
以上材料请于7月10日前报送局发展规划与法规处,联系人:邵在青,联系电话:0514-80988658,邮箱:yznyfgc@163.com。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重要契机。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期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发展规划与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具体负责评估的有关事宜。
2、明确责任分工。“十四五”中期评估工作,由局发展规划与法规处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验收,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具体业务指标和重点任务具体负责,做好规划的评估工作。
3、如期完成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安排,如实收集数据,全面深入总结成绩和不足,认真谋划改进措施,按规定要求撰写评估报告。同时根据中期进展情况,对后续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和展望,提出相应实施建议。
附件:
1.推进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框架(示例)
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涉及扬州市重点任务工作进展情况表
3.扬州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4.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5.“十四五”规划涉及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
附件:
附件1-5.docx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