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7-1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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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用于设备及软件购置、研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贷款(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且利率不超过中长期LPR+50bp)进行财政贴息。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主要为通过银行贷款(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在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内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截至申请贷款贴息时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年度投资不低于0.2亿元。

3.企业项目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及软件购置、研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少于500万元。

4.诚信守法,近三年或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该项目本次申请贴息的贷款未获得过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

(二)贷款贴息支持的建设内容。

支持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购置设备及软件、进行研发投入、建设基础设施(不包括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其中软件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购置费和应用授权费及相关系统集成维护费。

(三)贴息期限。

2025-2027年,对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四)贴息方式。

对在贴息期限内借款企业已支付利息的贷款,由贷款银行将贴息返还企业;对在贴息期限内还未支付利息的贷款,在收息时由贷款银行按相关规定予以兑付。

(五)贴息标准。

1.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省级财政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2.金额控制。对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频次控制。同一企业每年度只能有一个项目享受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

(六)总额控制。

2025年贴息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用完即止。2026、2027年贴息规模按省财政核定数为限。

二、实施流程

(一)形成贴息项目备选名单。

企业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填报2025年度贷款贴息需求(网址:http://fzggw.jiangsu.gov.cn/),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逐级审核推荐,于2025年7月18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经第三方审查形成贴息项目备选名单推送给省财政厅、合作银行。

(二)合作银行贷款贴息程序。

金融机构于7月11日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提交《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后成为合作银行,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经办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贴息利率后,企业按贴息后利率进行付息。合作银行审核后,计算并兑付贴息资金。

(三)贴息资金预拨与清算。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预拨方案,省财政厅审核报批后,将贴息资金预拨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季度(次月10日前)报送贴息材料。次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资金清算。

三、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李帮,025-83390237

省财政厅 徐静,025-83633094

省委金融办 于海洋,025-83338941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人员:张伟嘉,025-69928655、1801272992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