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宿迁市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摘要

一、政策支持

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

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

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5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类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10万元),

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重点实验室每个项目市拨款不超过40万元

概念验证中心每个项目市拨款不超过5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80万元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市拨款经费不超过10万元

面上项目每个市拨款经费不超过5万元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每个项目市拨款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 在宿迁市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创新组织。应具备完成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

2. 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的,仅可申报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中规定的指南代码方向项目。

3. 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确定1家主申报单位,其余单位作为参与单位,各单位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等。

三、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 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

2. 目标明确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2年,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可为3年。

4. 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有准入资格或许可。

6.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详见指南。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须在“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http://fa.sqcz.suqian.gov.cn/)进行注册、申报。网上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5月11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9日—5月13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市科技信息中心  孟翠霞  徐士军  0527-84358202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汪上翔  0527-84358661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江林蔚   0527-8436304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