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1.在全国范围内(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相关涉企经营许直接取消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和“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两项许可直接取消;
2.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实行审批改备案,企业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备规定的相关培训业务条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在全国范围内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等6项涉企经营许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4项实行告知承诺。不再提供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在全国范围内对“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认定”等29项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
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