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宿迁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1-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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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载体建设

1.对新获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县区(功能区),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的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给予30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50亿元,再奖励300万元。

(二)支持产业协同

3.对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与上游农场(合作社)或上下游加工企业开展订单合作,且年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年采购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品牌营销

4.鼓励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食品展会,对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后自行参加的各级各类展会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

5.对新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品牌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实施品质提升奖补,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宿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各项目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项目:申报主体已纳入省级重点打造的高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录动态管理。

2.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项目: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

3.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项目:申报主体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或开展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与上游农场(合作社)或上下游加工企业开展订单合作,且年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

4.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食品展会项目:申报主体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后自行参加各级各类农业(食品)展会。

5.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新获评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项目:申报主体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以农业农村部认定文件为准),新获评为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产品品牌。
6.获得绿色食品认证项目:申报主体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取得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证书。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将申请报告所有内容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在县(区)、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

四、联系方式

1.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项目、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项目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王朝  0527-82289061

2.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项目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  王祯  0527-82289035

3.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食品展会项目、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新获评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项目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王紫嫣  0527-82289064

4.获得绿色食品认证项目

宿迁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祁石刚  0527-88988108

5.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0527-8436308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