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系列解读之十三: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

发布时间:2021-10-14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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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系列解读之十三: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

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营业收入力争超过8.8万亿元。

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高新区市场化和去行政化改革,推行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加强科技创新等职能。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实行聘用制,并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级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依法赋予国家高新区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级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创新高新区建设运营模式,鼓励高新区培育发展运营能力和资本实力较强、具有新型模式的建设运营公司,支持社会资本在高新区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积极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等试点。完善高新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统筹优化高新区布局

坚持合理布局、优化提升、协同联动,支持国家高新区对标国内外先进科技园区,加强自主创新,努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战略产业;支持省级高新区加快聚集创新资源,着力打造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特色战略产业,形成区域发展增长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南京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加快建成一批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在有条件的地区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支持高新区通过一区多园、南北共建、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方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探索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高新区从传统开发区向“科技+产业+生活”社区转变,从生产要素聚集的产业区向宜居宜创宜业的现代科技产业新城转变。

加快建设创新核心区

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集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特色战略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加快形成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高度集聚的标志性区域。研究制定创新核心区评价工作指引,开展创新核心区评价,提升国家高新区创新核心区建设水平,推动面广量大的省级高新区加快规划建设创新核心区。鼓励各地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总部等各类创新资源优先在创新核心区布局,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高校院所集聚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打造一批原始创新高地,或通过分园等形式将区外科学园整体纳入。支持地方政府依托高新区规划建设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中心城市依托高新区布局建设科学城(科技城),支持高新区建设国际化创新园区。

培育壮大“一区一战略产业”

鼓励高新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明确重点培育的特色战略产业,主攻最有条件、最具优势的领域,加快培育壮大“一区一战略产业”,打造区域性地标产业。支持高新区聚焦目标产业,以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为着力点,引进和培育领军龙头企业,做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进一步补链长链强链,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研究制定江苏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引,组织开展评价工作,遴选一批江苏省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高新区加快数字化赋能产业升级,布局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技术、区块链等前瞻性产业。

推动高新区争先进位

强化高新区科技创新主阵地作用,大力推动高新区对标找差、争先进位,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支持高新区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深入推进“百城百园”行动,组织实施一批“百城百园”行动项目,加快推动更多重大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支持高新区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机制,培育壮大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密集区。支持高新区构建完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特色产业园”全链条式孵化服务体系,推动国家高新区和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建设大学科技园。发挥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等作用,深化实施科技服务进园区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