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疫情应对丨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政策支持

1.单个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确需超过2000万元的,由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2.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续贷最多2次、每次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续贷最多1次、续贷期限不超过3年;

3.2023年申报并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过会项目(不含续贷项目),贷款利率在2023年1月一年期LPR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按2.65%执行(仅限2023年度,包括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项目2024年及后续年度利率按照基金项目合同执行。

二、申报范围

(一)项目申报范围:

包括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乡村旅游区、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及开发经营数字赋能、红色旅游、工业旅游、智慧旅游、生态旅游、主题民宿、户外营地、研学实践、旅游演艺、康养度假、体育休闲、文化娱乐、文创设计等业态产品的企业。

(二)基金使用范围:

仅用于文旅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或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股票、股票类投资基金、房地产、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项目投资。

三、申报条件

1.原则上企业已开展实际经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

2.企业股权、法务、财务等方面不存在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3.有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4.申报企业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应就是否已进行市场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市场化运营,以及今后是否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5.相关业务事宜可咨询基金管理人。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其中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报备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区市或县(市)文旅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寄送基金管理人,同步报送电子版至jsnjmca@163.com;基金管理人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基金项目库统一管理。

五、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郑健,025-87798866

省财政厅金融处,王同阳,025-83633116

基金管理人(江苏信保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何勇,025-52371550、8491771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