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2-1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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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

(一)生物医药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

1.资助类项目

择优支持2019年以来取得以下阶段性成果的项目:

(1)完成不同阶段临床试验,或由江苏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省内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

(2)进入国家和江苏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或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省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

政策支持:

(1)对已完成Ⅰ期、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由江苏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省内生产的创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已完成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4)由江苏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省内生产的改良型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50万元;

(5)进入国家和江苏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6)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省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

上述第(2)、(4)、(6)条款中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比例均不超过地方财政投入的50%。

2.竞争类项目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政策支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支持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

政策支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

(三)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相关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相关规定。

政策支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四)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支持对江苏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政策支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3月10日17:30前线上申报(http://kjjh.jspc.org.cn),各项目主管部门于3月11日17:30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于3月14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周瑞琼 025-85485921

省科技厅社发处 朱碧云 025-84215986

丛兴忠 025-5771353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