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方案)等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方案的通知》(盐农发〔2021〕39号)《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种子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农发〔2022〕34号)和《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农药等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评价表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推进诚信经营,加强分级分类监管,促进农药、种子、农机、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各地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此四类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经盐城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现对农药等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农药行业A级单位21个;种子行业A级单位20个,B级单位1个,D级单位1个;农机行业A级14个,B级单位6个;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业A级单位4个,B级单位3个,C级单位5个)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省、市有关规定,在2025年各项工作中,落实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信用等级评价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附件:盐城市2024年度农药等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4日
关于印发盐城市种子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