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科行审〔2024〕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诺和铭盛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事项,分别符合准予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注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2024年江苏省实验动物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许可
对以下11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请有关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加强督促指导并协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准予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请(新申请)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苏)2024-0009。
单位名称:诺和铭盛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强。
设施地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红松村马洋山。
生产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猪,1-14幢,6000㎡)。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苏)2024-0010。
单位名称:维通达(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蔚。
设施地址: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8号。
生产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10号楼四层南侧,700㎡)。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苏)2024-0011。
单位名称:江苏皓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甚仓。
设施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公路村西高组80号。
生产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猪,D区,3000㎡)。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
(二)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4-0026。
单位名称: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隆晓辉。
设施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199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猪,综合厂房1号楼一层中南侧,661㎡)。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
5.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4-0027。
单位名称:无锡宜凯德医学交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韩龙山。
设施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西道99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猪,IRCAD楼B1层南侧、3层,1635㎡)。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
6.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4-0028。
单位名称:徐州中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海晨。
设施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蟠大道11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东湖医学创新港2号楼C栋502室,1375㎡)。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
7.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4-0029。
单位名称:苏州博锐创合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波。
设施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永安路19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豚鼠,7幢2层东南侧,363㎡)。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
8.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4-0030。
单位名称:维通达(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蔚。
设施地址: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8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10号楼四层北侧,450㎡)。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
9.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4-0031。
单位名称:启东凯蒂米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佳。
设施地址:启东市北新镇通港路50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猫,1号楼,259㎡)。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
(三)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10.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4-0032。
单位名称:睿智医药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世新。
设施地址:南通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振海路1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兔、犬、猴、猪,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层、三层,4489㎡)。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
(原许可证:SYXK(苏)2019-0030注销)
1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4-0033。
单位名称:睿智医药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世新。
设施地址:南通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振海路1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地鼠、豚鼠,实验动物中心第一层C区,1863㎡)。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3日-2029年6月12日。
(原许可证:SYXK(苏)2019-0031注销)
二、变更实验动物许可
对以下12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据此收回原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制作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请有关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加强督促指导并协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变更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进行改、扩建的设施,视情况按新建设施或变更登记事项办理”的规定,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适用范围变更事项准予变更,
将本次变更内容归并至已持有的许可证,证号不变。
1.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0-0029。
单位名称:南通大学。
变更前: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13号楼,560㎡)。
变更后: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13号楼,22号楼1楼、2楼,1960㎡)。
2.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02。
单位名称:南京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变更前:普通环境(普通级:兔、犬、猴、小型猪,07栋1层西侧、3层,1856㎡)。
变更后:普通环境(普通级:兔、犬、猴、猫、猪,07栋1层西侧、3层,1856㎡)。
3.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12。
单位名称:江苏科标医学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前:普通环境(普通级:地鼠、豚鼠、兔、犬、小型猪,E3栋西侧一层南区、二层C区,2364㎡)。
变更后:普通环境(普通级:地鼠、豚鼠、兔、犬、猪,E3栋西侧一层南区、二层C区,2589㎡)。
4.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13。
单位名称:江苏科标医学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前: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E3栋西侧二层D区,270㎡)。
变更后: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豚鼠、地鼠,E3栋西侧二层D区,三层E区、F区,880㎡)。
5.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CXK(苏)2021-0008。
单位名称:南京柴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前:普通环境(普通级:犬,480㎡)。
变更后:普通环境(普通级:犬,A区、B区,1980㎡)。
6.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56。
单位名称:江南大学。
变更前: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实验动物中心一层南侧、二层,662 m;SPF馆旁2楼,258㎡)。
变更后:屏障环境(SPF层南侧、二层,662 m;SPF级:小鼠、大鼠,西南角南区体育级:小鼠、大鼠,实验动物中心一级:小鼠、大鼠,西南角南区体育馆旁1楼南侧、2楼,458㎡)。
7.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84。
单位名称:苏州熠品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前:普通环境(普通级:地鼠、豚鼠、兔,4号楼2层南侧、4层南侧,618㎡)。
变更后:普通环境(普通级:地鼠、豚鼠、兔,4号楼2层南侧、4层南侧,710㎡)。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对以下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领导组织本单位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伦理福利和质量控制工作,在确保无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前提下,不断提高科研与管理水平。
8.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2-0003。
单位名称:江苏博赛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前:余克思。
变更后:邱瑾。
9.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2-0021。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
变更前:唐玉国。
变更后:吴成铁。
10.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2-0051。
单位名称:江苏博赛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前:余克思。
变更后:邱瑾。
11.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42。
单位名称: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前:王耀方。
变更后:王轲。
12.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43。
单位名称: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前:王耀方。
变更后:王轲。
三、注销实验动物许可证
经查,以下4项行政许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应该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形,即有效期未届满但被许可人提前在许可范围内停止动物实验并主动申请注销实验动物许可证,现作出注销决定,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收回相应许可证。
1.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19-0057。
单位名称:徐州小西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CXK(苏)2020-0007。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镇湖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3.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50。
单位名称:麦科奥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4.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51。
单位名称:麦科奥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请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已注销的许可证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