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镇江市丨《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5-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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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一、政策支持

1.竞争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3.市区会商项目

①重点产业攻关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60万元;

②研发“破冰”行动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所有立项项目均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重点

1.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的研发项目,“四群八链”重点企业和“10+11+5”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研发项目,包含产业化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

2.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校企联盟、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企业联合研发中心、有研发投入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的研发项目;

3.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以及外国高端人才(A类)、专业人才(B类)及其团队领衔、参与研发的项目;

4.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内企业的研发项目;

5.省众创社区、绩效评价为A、B类孵化器、市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研发项目;

6.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研发项目。

三、申报主体

在本市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经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独立研发机构以及在镇高校。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企的,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申报单位为在镇高校(独立研发机构)的,必须与本市企业联合进行申报(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2.项目符合《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定位要求,属于本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

4.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技术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

5.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企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鼓励高校(独立研发机构)自筹经费开展项目研发(合作企业的投入可计入自筹经费);

6.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合理,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

7.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8.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应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9.限制申报:

①有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②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③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④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

⑤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限额申报要求

1.竞争项目

江苏大学4项、江苏科技大学4项、镇江高专2项、江苏航院2项、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2项、镇江新区14项、丹徒区9项、镇江高新区6项、京口区5项、润州区3项;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镇江新区4项、丹徒区2项、镇江高新区2项、京口区2项、润州区1项;

3.市区会商项目

各区科技部门与市科技局会商后重点产业攻关项目和研发“破冰”行动项目各限报1项;

对上年度、本年度申报(或获得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的企业,不受限额指标限制;

各辖区竞争项目申报主体中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占比不低于80%。

材料报送

企业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26日18:00前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并于2023年5月30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钟静茹、应东昊

联系电话:0511-80822815、808228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