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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函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函

各设区市工信局节能处:

根据国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1、各市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2、各市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复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请于3月31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等,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green.miit.gov.cn)逐级提交我处,为省级专家审核工作需要,同时寄送三份书面纸质材料我处。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各市要将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将2022年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反馈我处。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2、各市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格式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自查报告的格式内容,并于3月20日前将企业年度书面纸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报告提交我处。废钢品类年度自查报告直接报送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

3、各市要对已公告企业规范(准入)条件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提出本市符合准入条件、限期整改(15日内)、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报告纸质材料、电子版提交我处。

4、国家工信部节能司将组织对未报相关材料的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将视情按照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各行业已公告规范企业名单

 

联系人:王琰

联系电话:025-6965270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023年2月9日                   

附件: 各行业已公告规范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