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环气候〔202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pdf
【解读】专家解读|推动我国甲烷排放控制迈上新台阶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