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4-2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证书,可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三、加强经办服务。采用“免申即享”模式,通过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并告知企业;对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资金可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通过多渠道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申领信息,审核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

实施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