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支持方式
项目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创新型企业专项、揭榜挂帅专项三个类别。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CG2),单个项目市拨经费资助最高200万元。
(2)创新型企业专项(CG3),单个项目市拨经费资助最高150万元。
(3)揭榜挂帅专项(CG1),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新增研发投入的20%。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财务制度健全,科研经费专账核算。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投入比例需满足:销售收入为2亿元及以下则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则比例不低于4%。未产生销售的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或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单位须为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合作申报须签署技术合同并完成登记认定。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省、市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
4.项目研究要克服四唯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
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明确指南代码,按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目标,符合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目标产品明确且附加值高,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重大战略目标产品,具备产业化应用场景;实施期内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知识产权申请数不少于10件。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体现技术创新点、关键问题或战略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目标产品实施期内累计新增销售不低于3000万元,创新型企业专项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3.鼓励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和成果转化。牵头申报单位应与联合攻关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研发和产业化任务各项权责和有关经费配置。优先鼓励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在锡转化。
4.禁止重复申报或同时申报其他部门项目,已获支持项目(含在研)不得申报,涉密项目须脱密处理。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企业需满足有关限额申报要求。
5.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实施项目期间在职)且无在研市级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通过主管部门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成果处:乔 健,0510-81821904
梁溪区科技局:朱 铭,0510-85023115
锡山区科技局:韦玲萍,0510-88212741
惠山区科技局:叶赛娟,0510-83591939
滨湖区科技局:王燊范,0510-81178539
新吴区科技局:金 兰,0510-81890900
经开区经发局:陆佩琳,0510-8058006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161-6289
3.项目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雷、黄祎兰、周世明:0510-85617307、85612050、8561180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