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根据《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宁创新产品推广处〔2023〕2号),为遴选全市优质创新成果,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范围
为深入落实制造强省战略,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高水平建设创新型产业体系,面向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机器人、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航空航天)、集成电路、智能电网、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未来产业(第三代半导体、元宇宙、储能与氢能)领域受理申请。
申请单位须依法在本市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5年8月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项产品。
二、申请产品基本条件
1. 产品属于本市先进制造业领域创新成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能代表先进技术发展和产业变革方向。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产品型号可以作为同一个产品进行申请;
2.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研发或生产,产品必须来自申请单位,或者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整体设计等必须来自申请单位;
3.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
4.产品为近三年内首次研制成功并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5.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要求及安全环保技术规范。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产品上年度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但需提供用户使用(试用)报告。
三、申请产品类别
1.首台(套)重大装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际或国内首台(套)高端装备,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2.首批次新材料: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断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
3.首版次软件:企业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具备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的软件产品。
4.其他类创新产品:除上述产品外,符合创新产品定义特征,属于本市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创新产品。
四、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需要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1.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信用承诺书;
4.产品检验(测试)报告;
5.线上系统中明确需上传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本次申请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点击网页中部“公共服务平台”模块中的“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平台”进入申请页面,按要求在线填报或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可下载页面中的《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查看。线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区级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025年9月8日前登录管理端完成辖区创新产品申请的线上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统一填写南京市创新产品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9月9日前报送至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六、相关要求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区级初审工作并按要求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缺少证明要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创新产品推广处:025-68788922
网站技术支持:18815715682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4日
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