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3-04-2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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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设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各评选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3.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4.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5.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获得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奖;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8.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一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报。子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也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报。

(二)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且组织负责人与所在组织不可以同时申报。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1.鼓励“531”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产业特色鲜明、领先优势突出的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国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10个引领突破的未来产业集群企业和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参评;

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报;

3.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继续申报,但第二次获得提名奖以后的3年内不再评选其为提名奖;

4.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于2023年5月18日前向所属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报送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