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一条。
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
四、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