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2021年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12-0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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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1.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高级工、高级技师水平的,根据工种给予相应的补贴。

二、优先支持

1.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

2.优先考虑将建设培育试点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3.支持省内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优先选择试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建设; 

4.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对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

5.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支持和优惠政策。

三、试点企业范围 

面向省重点培育的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等社会领域企业。

四、基本条件  

1.在省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省内纳税,相关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2.通过独资等方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

3.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相关其他条件。 

五、材料报送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   

六、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徐海斌025-83392457,025-83392441(传真)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张赟 025-83335667,025-83335610(传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袁石英 025-83276077(兼传真)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