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3-2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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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质量强省建设、服务业创新发展等重点任务,聚焦“531”产业链以及产业特色鲜明、领先优势突出的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国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10个引领突破的未来产业集群等集群体系,以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推荐企业的核心优势产品,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明示执行标准,并确保申报产品在2023年度持续生产销售。

(一)农业

1.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3.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4.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产品2022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对申报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

(二)制造业

1.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3年以上。

2.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2022年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

3.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

4.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三)服务业

1.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3.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

三、申报要求

针对江苏省品牌发展现状与趋势,对于国家已发布并适宜开展认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直接采用。

四、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组织企业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报送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健 董浩宇

联系电话:025-85012090/025-85537840

电子邮箱:39903899@qq.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