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认定江苏省第十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认定江苏省第十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通知

为促进我省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提高我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2021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经审核,现认定百得(苏州)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乐美包装(昆山)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

获认定的企业可按4号文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资金补助等鼓励政策。

 

附件:江苏省第十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江苏省第十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