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淮安市丨《关于印发<淮安市联合创新中心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4-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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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的

细则旨在明确企业联合创新中心资金补贴的管理、分配、拨付及绩效考评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

二、补贴标准

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的资金补贴每年度根据协议和评估结果,面向新建的企业联合创新中心进行资金补贴,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至企业。

1.对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淮安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建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与最高50万元资金补贴。首批给与20万元补贴,剩余补贴资金根据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按比例拨付,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2.以上资金从市科技计划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拨付流程

1.申请与首批拨付: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提交市科技局进行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并拨付首批20万元资金至相关企业。

2.绩效考评与剩余经费拨付:每年由淮安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对上一年度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工作组织绩效考评,包括技术需求挖掘与对接、人才联合培养、经费使用、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估。根据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按照比例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四、资金管理

资金可用于联创中心员工工资、差旅费用、文献查询/咨询费、委外研发费用、专家劳务费、会议费用;不可以用于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企业内部立项的研发项目支出。

五、适用范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