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申报范围
本批次只针对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五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2.上云形式:
(1)三星级上云企业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
(2)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形式上云。
三、申报要求
1.未被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已评定为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可再次申报四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五星级上云企业须已评定为四星级上云企业;
2.已经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等次及以下星级上云企业;
3.上云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四、材料报送
1.各申报企业按要求线上申报,截止申报日期由各设区市工信局自行确定;
2.各设区市工信局审核评定,于10月29日前将星级上云企业项目信息材料线上报送省工信厅(同时将项目评定报告纸质盖章版1份邮寄至省工信厅)。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技术支持:周扬 19951228325;
省工信厅两化融合推进处:025-82288061。
【图解】《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图解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