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规范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防止动物诊疗废弃物传播疫病和污染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江苏省动物诊疗废弃物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24年12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
联系人:朱丽洁,联系电话:025-86263968,电子邮箱:405310948@qq.com,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邮编:210036。
附件:
1.《江苏省动物诊疗废弃物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江苏省动物诊疗废弃物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
2024年11月6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