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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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5〕1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智慧交通高质量标准供给,充分发挥标准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征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围绕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等方向,通过试点项目创新智慧交通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标准研制、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评价、完善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创建智慧交通品牌,实现相关产品、服务和技术等成套标准验证与先进标准研制、应用、推广。

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方案》要求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函报送交通运输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三、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函(需包括推荐遴选情况及试点项目汇总信息表)、试点项目申请表和任务书(见附件1和附件2,一式3份且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交通运输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付熙,010-652921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李涵,010-82261655;电子邮箱:fuxi@mot.gov.cn;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903室(邮编:100013)。

 

附件:

1.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申请表

2.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任务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1.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申请表.docx
2.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任务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