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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搭建全体劳动者成长、成功、成才大舞台,提升竞赛品质、塑造竞赛品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聚焦数字技能,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公平、安全、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鼓励赛训结合、赛用结合,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盐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竞赛主办单位

市各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各地人民政府(含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大型企事业单位,技工(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可申请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办赛水平。

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全国全省行业一类大赛盐城选拔赛、盐城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市重点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其他市级竞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指导单位对竞赛进行统筹管理和督导。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应当对竞赛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赛前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落实赛事组织、安全防护、奖励兑现、成果转化等工作。联合主办的,应当明确牵头主办单位和承办、协办等各方职责。

三、竞赛名称规范

凡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应冠以“20XX年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标识,名称统一规范为“20XX年盐城市XXX职业技能竞赛”,在此名称后,牵头主办单位可后缀“暨XXX大赛”字样。

四、竞赛内容范围

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岗位需求为引领,以传统工艺为基础,以我市重点主导产业为核心,以数字技能为重点,突出制造业引领作用,以业务能力为拓展,全方位、全领域支持各行各业开展技术、技能类大赛。鼓励主办单位面向新职业、新工种开发新赛项。

五、市级竞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对象的不同,分为考察参赛对象职业(技术)技能和职业能力两个类型的竞赛。

(一)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技工(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职工应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具有我省户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初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2.具有技术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经历满5年;

4.参加县级技能竞赛获得前6名或技术特别精湛经县级主管部门选拔推荐的。

盐城市级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以盐城市域内的选手报名参赛为主。符合参赛条件的异地选手报名参赛的,异地选手占比10%之内的,由竞赛主办单位从严把握;占比10%-50%的,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占比超过50%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应的竞赛支持激励政策。

主办(承办)单位应当规范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核工作,重点加强对选手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方面的审核。

(二)职业能力类竞赛

以市级机关名义主办,参赛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市级竞赛标准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一类竞赛和市级二类竞赛两个类别。

(一)市级一类竞赛标准

1.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办赛规模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a.以各地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其中一半以上单赛项的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

b.单一行业(系统)面向全市的竞赛,参赛地区应不少于7个县(市、区),单赛项总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专精特新”类企业工种单赛项的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

(2)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全国全省行业一类大赛盐城选拔赛、盐城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市重点职业技能竞赛等赛事为市级一类大赛;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或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大型企业等联合主办的多行业(系统)、竞赛项目较多、面向全市或参赛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竞赛可申报市级一类大赛;市人社局和各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地区综合性大赛可申报市级一类大赛。

2.职业能力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参赛地区应涵盖8个县(市、区),主办单位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选拔赛,总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

(2)主办单位应制定详实可行的竞赛方案,事先研究完备的理论题库及现场情景模拟等实操内容。

(二)市级二类竞赛标准

1.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办赛规模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a.以各地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其中一半以上赛项单赛项总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

b.单一行业(系统)面向全市的竞赛,参赛地区应不少于5个县(市、区),单赛项总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专精特新”类企业工种单赛项的参赛人数不少于20人。

(2)全国全省行业二类大赛盐城地区选拔赛为市级二类大赛;以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或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大型企业联合主办的面向全市的单行业(系统)竞赛可申报市级二类竞赛。

2.职业能力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参赛地区应不少于6个县(市、区),全市总参赛人数不少于20人。

(2)主办单位应制定详实可行的竞赛方案,事先研究完备的理论题库及现场情景模拟等实操内容。

(三)市级竞赛技术标准

1.竞赛标准。市级竞赛各项目中,有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省赛等相关标准,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主办单位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开竞赛技术工作文件。

2.竞赛试题。竞赛试题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并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可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相关内容融入实际操作中),实际操作成绩一般应占总成绩的80%以上,各项目试题题库或样题随技术工作文件一并公布。

(四)原则上,全年所有赛项在年内一个时间段内集中比赛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延期或分期举办。同一地区、部门单位年度内多项竞赛活动应整合为一个赛事申报备案,只印发一次通知,公布一次结果。

(五)县级一类、二类竞赛标准由各地参照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划型标准制定。

七、竞赛组织流程

(一)竞赛备案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采取主办单位全年申报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竞赛目录,主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1.竞赛报备。如当年举办竞赛,主办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详见附件1)、《20XX年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汇总表》(详见附件2),同时研究制定好初步实施方案,逾期未报送方案的,视同不举办竞赛。

2.竞赛目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划型标准,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编制发布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目录。

(二)赛前筹备

1.制定通知方案。主办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印发竞赛通知。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主办单位在竞赛举办前一个月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竞赛组织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要求详见附件3)。

2.裁判、专家人员推选。主办(承办)单位必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在赛前一个月按竞赛项目分别组建专家裁判库,同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如无合适人选的,可申请在全市各工种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库中筛选。各项目成立专家组、裁判组,专家、裁判组人员由主办(承办)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下从专家、裁判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专家、裁判库应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满足举办竞赛需求。专家、裁判组原则上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从中确定1人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裁判库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本职业(工种)技能评价考评员资格或技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及以上,具有丰富的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执裁工作能力以及相应执裁经历,精通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组长还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威望和良好声誉,行业认可度高。专家组还具体负责编制本项目技术文件、命制竞赛试题等,大赛实施期间配合裁判长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3.竞赛命题。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理论试题原则上应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无相应理论题库的,由专家组拟制竞赛知识大纲、制作竞赛复习题),原则上复习题不少于500道,并提前一个月向参赛选手公布。技能操作竞赛试题由专家组封闭命制。试题分为AB两套试卷,在赛前由承办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下抽取试卷。试题组卷、印制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

(三)竞赛实施

大赛组委会应明确专人全程跟踪记录,留痕竞赛过程及比赛成绩,便于复核复查。主办单位应成立仲裁机构,对竞赛争议进行仲裁,按规定邀请质量督导员或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检录、评判、分数汇总确认等流程督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派员监督。

(四)赛后工作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发布竞赛结果通知,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主办单位应在报送竞赛成绩的同时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详见附件4)和《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详见附件5),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和《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系统操作指南》的要求,对竞赛组织公平公正、流程严格规范的,比赛成绩真实有效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事宜。其中,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没有备案的评价机构,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竞赛激励措施

(一)对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职工(含教师)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市级一类竞赛

(1)前3名选手授予“盐城市技术能手”称号;

(2)竞赛项目(工种)为职业技能类的,参赛选手在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前提下,前3名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晋升相应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其他选手符合条件的晋升相应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2.市级二类竞赛

(1)第1名选手授予“盐城市技术能手”称号;

(2)竞赛项目(工种)为职业技能类的,参赛选手在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前提下,第1名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晋升相应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其他选手符合条件的晋升相应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二)对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中职(技)院校学生,竞赛项目(工种)为职业技能类的,参赛选手在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前提下,晋升相应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前3名及有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晋升相应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三)对上述激励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年行文通报1-2次。重要赛事,及时通报。

(四)选手参加同一竞赛的全过程中(包括初赛、选拔赛、复赛、决赛等),市内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凡未备案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不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全市各类竞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对违规地区和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各地职业技能竞赛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竞赛目录及开展情况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产业强市助力。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海波 吕卫文

联系电话:0515-80500746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陈惠

联系电话:0515-88156590

 

附件:

1.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2.20XX年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汇总表

3.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内容要求

4.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

5.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