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内容创作项目扶持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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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内容创作项目扶持实施细则》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制定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内容创作项目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旨在通过财政扶持,引导和推动全省广电视听内容创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细则》依据《江苏重大题材文艺创作资助办法(试行)》《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聚焦“广电视听内容创作”领域,通过事中扶持机制,激发广电视听创作活力,鼓励创作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精品力作,促进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精神文化产品,提升江苏文化影响力。

二、扶持方向与重点

1.扶持方向

(1)核心使命: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文化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

(3)质量标准:要求作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兼具社会影响力和市场潜力。

2.优先扶持题材

(1)突出江苏特色:深入挖掘江苏历史文化资源,讲述江苏故事(如革命历程、改革成就、英雄模范、幸福生活等),弘扬地方特色文化。

(2)技术创新:优先扶持使用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资质

(1)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制作经营资质。

(2)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上一年度行业信用良好。

(3)需为项目备案(立项)主体和实施主体,并享有评奖申报权。

2.申报项目条件

(1)内容符合扶持方向,已完成剧本(脚本)大纲。

(2)需备案(立项)的项目已完成申报。

(3)有可靠投资来源、团队支撑和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次年年底前制作播出。

(4)播出平台要求:电视剧、网络剧等需在头部网络视听平台或省级以上卫视频道播出;广播剧需在省级以上主频率播出。

(5)技术标准:音视频为高清以上数字制式。

四、扶持类别与标准

项目类别

年扶持数量

扶持比例

单项目最高金额

特别项目扶持

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

≤5部

≤20%项目投资总额

300万元

主题重大或宣传江苏形象项目:≤30%投资总额,最高1000万元(一事一议,年≤1部)

纪录片(含网络纪录片)

≤5部

≤30%项目投资总额

50万元

重点纪录片项目:≤50%投资总额,最高1000万元(年≤5部)

动画片(含网络动画片)

≤4部

≤30%项目投资总额

200万元

——

网络微短剧

≤8部

≤30%项目投资总额

80万元

——

广播剧

≤2部

≤30%项目投资总额

30万元

——

五、申报与评审流程

1.申报渠道

(1)地方单位:通过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申报,经市委宣传部统筹推荐。

(2)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通过省级集团公司申报推荐。

(3)其他省直单位:通过主管部门申报推荐。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含名称、类别、预算、时长、简介、进度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既往业绩、备案情况、音视频技术、团队、投资来源等)。

(3)其他材料(如电视剧、网络剧万字大纲等)。

3.评审程序

(1)前置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入围审议→实地考察→党组审定→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公示→合同签订。

(2)特别项目可增补申报,按程序评审。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1.合同管理

明确绩效目标、完成时限、实施进度、公益授权等。

2.资金拨付

(1)分阶段拨付:开机或启动制作后拨付40%,制作完成后拨付30%,播出后拨付剩余部分(电视剧等门类);播出后一次性拨付(网络微短剧等门类)。

(2)预算执行率低于70%的,不予拨付最后一笔资金或一次性资金。

3.监督与绩效评价

(1)跟踪服务、财务监督、阶段性和整体绩效评价。

(2)进度滞后需说明原因,不合格项目终止扶持并追回资金。

(3)逾期未完成或未达播出要求,不予兑现资金;第3年未播出追回已拨资金。

(4)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1)同一项目已经获得本省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资金扶持。

(2)本《细则》由省广播电视局解释,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