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点

一、政策支持

(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

实施期限3年,集成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团队和示范推广基地3类项目补助标准分别为60万元、30-40万元、30万元。

(二)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研究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3类项目补助标准分别为50万元左右、50万元左右、100万元左右。

(三)重大农业科技装备集成示范项目

实施期限1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2类项目补助标准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具有科技服务示范能力的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涉农科研教学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及应结未结项目,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分项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基地项目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近3年从事所申报产业相关领域工作,能够牵头组织5名以上技术人员组成推广示范工作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单位间共建协议;

2.申报单位所属基地应在本产业农产品优势产区设立,有一定的规模,符合相关条件。基地实质性生产经营3年以上,自2022年7月起有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有发展潜力,能够代表和引领当地该产业科技发展。

(二)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1.农机装备与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限农机企事业单位、涉农科研院校和省级农机装备与技术创新平台申报,科教单位牵头申报的,需联合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鼓励企业牵头、联合科教单位申报。农机装备与技术试验示范和应用推广类项目限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申报;

2.项目执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以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30%。

(三)重大农业科技装备集成示范项目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成示范项目。由设区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申报,联合1-2个科研教学单位、片区内重点县农技推广机构和种植主体共同实施,承担所在片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8万亩以上;

2.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集成示范项目。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省级单位申报,基地面积500亩以上;具备一定数量的稻麦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相关农机装备并实际投入使用;具有一定数量的农机农艺技术人员力量,能保证各生产环节农艺与农机技术有效配套,有较强的技术指导服务能力。

三、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或省以上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初审后择优推荐项目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于4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于4月29日17:30前线上申报提交。

四、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

1.项目申报联系:

科教处 毕冬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025-86263804;

农机装备处 高晋宇(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重大农业科技装备集成示范项目-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025-86263170;

种植业管理处 谢静静(重大农业科技装备集成示范项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25-86263620。

2.政策咨询联系:计划财务处 施瑾,025-86263713。

(二)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处:纪晟,025-8363315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