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摘要

一、政策支持

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二、支持重点

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类平台)、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是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3.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4.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5.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6.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未来产业、重大创新平台、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开发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50%),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按国家办法执行),截止2022年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

7.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8.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四、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

3.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

4.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5.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省财政资助的项目。

五、材料报送

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商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上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商财政局审核遴选汇总,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伟;025-83390192;孙昌民;025-8339019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