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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苏科专发〔2021〕22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21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聘请外国专家(技术或管理骨干)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人次。被聘用的外国专家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或柔性为我省长期工作。因新冠肺炎疫情未能入境工作的情况,请提供详细的线上实质性合作的佐证材料。

2.具有完备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为外国专家(团队)的日常办公、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等实际需要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并能为外国专家提供便利化生活服务。

3.与外国专家(团队)有实质性的合作,对引进的外国专家参与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推进措施、预期成效或显著成绩。

4.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需求为导向引进外国专家(团队),对我省基础研究、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发展具有支撑引领作用。

5.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管理改革等方面提供交流学习和人才培养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培训关联产业、培育产业骨干人才。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部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在宁部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局申报。各市、各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集中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推荐单位填报《2021年度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2021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各外国专家工作室依托单位要认真填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各推荐单位要对本地区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汇总分析,对同一单位相同专业领域的外国专家工作室、2020年12月31日前命名授牌且在建设周期内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不予推荐申报。

3.鼓励各设区市科技局建立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本次申报应从本地区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中择优推荐申报。

4.附件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以上表格电子文档(Excel或Word版)和纸质盖章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材料请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0月26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领衔外国专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领衔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3)领衔外国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复印件;(4)领衔外国专家成就及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5)领衔外国专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复印件;(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外国专家工作室创建的基础性工作,并指导依托单位高标准做好诺奖获得者和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专家等高端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工作。

2.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推荐单位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材料审核时,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及《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205室

联系人:刘杰 陈娟

联系电话:(025)83236024

附件:

1.2021年度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2.2021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推荐汇总表

3.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基本信息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2021年度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xls 2.2021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3.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