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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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落实市委一号文,加快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做好2022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评价过程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科技部门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2. 南京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级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审查提交时间为10月12日。

3. 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南京市科技局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和服务手段,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

二、工作要求

1.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工作与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孵化器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极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将对每批次各区(园区)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2.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咨询: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57622347

相关政策咨询:

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处          68786274

 

附件:《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点击查看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