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印发<江苏省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年)>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6-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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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贴息方案

本方案主要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含直接租赁转售后回租,以下统称“直租业务”)实施财政贴息。

(一)贴息对象

1.制造业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 制造业”项下的企业。

2.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不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 制造业”项下。

(二)贴息范围

设备承租企业承租设备,符合条件的直租业务发生的相关支出可享受一定比例财政贴息。外币购入设备,折算成人民币。

租赁合同符合年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合同期限超过1年时参考5年期LPR)且合同年化内部收益率(IRR)不超过8%。

(三)贴息原则

1.比例固定。年化2个百分点贴息,贴息资金省和设区市财政各分担50%。同一笔直租业务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贴息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利息。

2.上限控制。单个项目年度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享受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以及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支持的,年度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3.加强联动。可同时申请省级出台的担保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仍可申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补助。

(四)贴息期限

2025年起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直租业务可享受贴息支持。政策发布前已签订租赁合同、贴息政策期间发生直租利息支出的,签订补充协议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贴息政策暂定执行至2026年,如政策执行成效好,将视情况延长执行期限。

二、实施流程

(五)贴息项目认定

1.确定租赁公司范围。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名单。租赁公司提交《租赁公司承诺书》后,方可有序开展租赁贴息业务。

2.签订信用承诺书。租赁公司应要求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并与企业以合同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由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2个百分点利息。

3.租赁公司报送贴息项目。租赁公司自主确定贴息项目,测算贴息资金,提交贴息申请,同步提交租赁合同、设备购置凭证、向承租方收款凭证等。

4.监管部门汇总。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归集贴息项目数据,正式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六)贴息资金拨付

1.财政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对各租赁公司拨付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将贴息项目信息推送设区市,设区市按要求拨付贴息资金。

2.租赁公司及时兑现贴息资金。租赁公司收到贴息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承租企业,并将贴息资金兑付情况及时报送金融监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三、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025-83633103;

省委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一处,025-83338095;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025-69652839;

江苏金融监管局非银机构监管处,025-8409065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