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苏人保职〔2023〕4号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苏人保职〔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打响“吴地工匠”技能人才品牌,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更好地助推“十四五”时期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现就实施“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定位
“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是重点聚焦当地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人工智能、数字内容等主导产业,突出产业与培训无缝对接,健全“吴地工匠”培养,弘扬“吴地工匠”精神。同时立足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背景下,培育具有时代特色的技能人才,实现技能人才的精准化培训。
培训项目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以及人社部持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目录中各职业(工种)内容。
二、培训对象
“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对象为劳动年龄段的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主要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持本市居住证的外来户籍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等。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三、培训主体
依法合规设立、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企业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实施“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
四、培训模式
鼓励培训形式多样化,可根据培训项目的特点,探索采取纯线上或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培训模式。
对于采取纯线上培训模式的,各地人社部门应对开展纯线上培训的专业(工种)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评估,特别是对培训项目的课程内容、师资、实操性等情况要进行重点评估,做到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对于采取线上与线下相融合培训模式的,其中线上培训侧重开设应知理论知识以及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等适合线上培训的实训模拟课程,线下培训侧重开设实操性强的应会示教课程和实训操作课程,进行“面对面”的示教授课或技能操作训练活动。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得高于培训总课时的40%。
五、确定培训目录和培训机构
1.确定培训目录清单:各地人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提出当地项目制培训目录,并会同当地发改、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各地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培训目录清单须向市级人社部门报备。培训目录清单可根据实际定期动态更新。
原则上,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不得与各地公布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重合。
2.确定培训机构:各地人社部门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要素重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训能力、教学方案的合理性、考核评价方案的匹配度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根据具体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提出申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应到申报地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实施项目培训。
六、培训实施
中标(成交)的培训单位应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真实、完整记录培训过程,并做好培训签到、台帐资料收集存档、效果监测等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和监管。项目制培训总课时应不低于35课时,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职〔2021〕26号)执行。各地人社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细化培训申报、实施、考核等管理要求。
七、培训补贴
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线上培训不超过15元/课时/人、线下培训不超过30元/课时/人的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与本地的《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重合部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中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五级或培训合格证补贴标准。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由各地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经费预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补贴性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一年内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国家和省、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工作要求
1.夯实基础,丰富线上培训资源。培训机构要不断丰富线上培训课程内容,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技能标准开设适应苏州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的项目制线上培训课程。探索培训机构邀请优秀技能人才进行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丰富线上培训课程,提高线上培训效果。
2.适应需求,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各地人社部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培训报名、开班备案、考核发证、补贴发放等事项实现全过程网办、全方位监管。同时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的在线支持服务功能,可进行学员实名(身份证)注册、身份核验、学习过程监控、培训记录和考勤查询,探索开展在线培训课程的测验和考试,提供学员培训过程的数据支撑、数据统计、跟踪管理等功能,全面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3.明确目标,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各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承诺,落实好培训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组织和管理,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培训办班主体必须为招投标确定的培训机构本身,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设点、转包或以其它形式委托他人办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将取消承训资格。各培训机构应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
4.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品牌宣传。各地人社部门可将各培训项目冠以“‘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标识,通过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弘扬“吴地工匠”品牌价值。积极组织“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评优工作,对于技艺技能提升明显、在各自行业产生积极影响的培训项目,可进行大力推广,进一步树立品牌效应。
5.强化监管,规范培训项目运行。各相关部门在项目设立、培训监管、补贴发放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各地人社部门作为项目制培训的管理方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督促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培训要求,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于采取纯线上培训模式的,要对授课方式和课程内容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核查,及时掌握实际培训情况。各地人社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制。
6.注重风险,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2次未按规定实施培训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的培训机构,取消项目制培训主体资格。对在培训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取消项目制培训主体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苏州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人保职〔2021〕12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2.其他各板块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