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运行〔2021〕34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各地工信、发改、科技部门要以自愿为原则,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安全应急产业聚集区申报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同时,督促指导申报单位抓紧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底前向设区市工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并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严格进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部门开展本地区推荐申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设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否决事项、申报数据是否与产业发展实际相符等。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部门联合出具市级层面推荐意见,并将纸质请示件分别报至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同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至省工信厅(请示件和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1个。

三、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对经国家三部委评估命名的示范基地(含创建),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部门要加强后续工作管理,积极支持安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服务保障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同时,要督促指导示范基地(含创建)按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完成示范基地(含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025-69652710)

                 在线申报系统咨询(010-62303157)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54号)

         2.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54号).pdf 2.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