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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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工信服务〔2022〕75号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务〔2022〕195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申报;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申报。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申报单位应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基本条件(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广泛动员。请各地工信部门对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名单》(附件3),组织名单内的企业积极参与省级示范的申报。原则上名单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求参与本次申报。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也可参与本次申报。

2.严格把关。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对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认真填写《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汇总表》(附件4)。

3.按时报送。请各地工信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产业园区与生产服务业处。我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复审,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三、其他事项

1.对申报成功的企业,我局将通过下一年度的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择优给予奖励。

2.本通知和附件的电子版材料,可在市工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顾威;电话:0514-87868213。

 

附件:

1.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条件

2.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

3.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名单

4.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1.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条件.doc
2.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doc
3.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名单.xls
4.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