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2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体育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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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1.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并根据项目进度和上市进展2-3年内按比例分批拨付;

2.国家和省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类特色小镇等载体,以及承担国家省重大体育产业工作试点地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将优先支持。

注:专项资金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和经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径协会评定的马拉松赛事可放宽至3年;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自主品牌赛事、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不受扶持年限限制。

二、申报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江苏省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资助、奖励等扶持方式。每个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填报;

2.申报资助类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开工,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3年6月30日(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除外);

3.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它所有项目投资额均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

体育场地设施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职业体育类项目,只可根据上一赛季参加的全国高级别职业俱乐部联赛成绩申报奖励;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和数字体育产业类项目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2021年至申报截止日期内已办完的赛事活动,原则上申报奖励;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在2022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也可申报资助。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

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0-2021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体育场地设施类室内体育场地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2000㎡以上,室内冰场单体面积1000㎡以上,室外场地无面积要求;对于多个场地组合申报的,其中必须有一个场地满足单体面积要求;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⑤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2.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

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0-2021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拥有改扩建或新建场地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③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3.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

(1)赛事活动必须在江苏省内举办,如跨省举办赛事,赛事活动主要部分在江苏省内,取得赛事活动办赛资格;

(2)申报赛事必须是纳入省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

(3)申报资助类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4)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1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办完的赛事活动;②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③2021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4.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

申报奖励要求:①申报单位为产权清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运营规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②参加已完成的最近一个赛季(2021赛季或联赛已结束的2021-2022赛季)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职业俱乐部联赛,且继续参加本赛季职业俱乐部联赛;③在全国高级别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④申报单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申报项目(最近一个赛季)支出与收入情况。

5.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

(1)申请奖励要求:必须是①2019-2021年间完成并投入生产,且实现产品销售的;②新研发产品、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③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投入情况与研发新产品销售情况,及专利获取情况;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且同一项目未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

(2)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申请资助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6.体育培训类项目:

(1)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

(2)拥有独立的或自主研发的体育培训课程体系、自有的教练团队和管理团队;

(3)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7.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融合创新类及其他类项目:

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8.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

(1)申报单位有A股挂牌上市计划,并已进入申报辅导期,项目处于建设期;

(2)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赛事等体育服务类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

(3)申报单位需围绕上市计划提供详细的进度安排。

9.数字体育产业类项目:

数字体育产业类项目申报条件参照相应项目类别执行。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5.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及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6.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7.存在相关情形的企业(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五、申报材料

1.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2.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表格从申报系统导出); 

4.项目单位2020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5.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6.申请奖励类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已完结的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还未结束,无法提供,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完工财务核算表,审计结束后从申报系统补充提供;

7.赛事入库截屏和产业统计名录库入库截屏,以及申报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5月18日18时前线上注册(http://jsstyj.jiangsu.gov.cn/),并提交县级体育部门审核通过后,于5月20日18时前线上申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各设区市体育局初审,并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稿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完成申报项目网上审核推荐。   

七、联系方式

省体育局          吴雨天 陈 艳 025—51889120/51889122

南京市体育局   张忠平 025—84653531

无锡市体育局   郑康康 0510—81822640

徐州市体育局   周子淳 0516—85826615

常州市体育局   卜 君 0519—85683019

苏州市体育局   高亚萍 0512—65230217

南通市体育局   王伟涌 0513—59002860

连云港市体育局   管恩战 0518—85425221

淮安市体育局   曹腾宇 0517—83182092 

盐城市体育局   顾帅帅 0515—88246142 

扬州市体育局   刘 靖 0514—87338172

镇江市体育局   李雯钰 0511—85601193

泰州市体育局   莫 迟 0523—86600615

宿迁市体育局   陈银利 0527—8435351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